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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最高限额

2026-07-21 08:51:57   朝阳县新闻网

近日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降成本政策要求,对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最高限额进行调整,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,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。

通知明确,依据我市2025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,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1816元。同时,按照2026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及现行缴存比例,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限额确定为5234元。

针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,通知作出明确规定:202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;单位新调入的职工,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,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。

本次调整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严格执行新标准,持续优化缴存服务,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。(记者 杨柳)

来源:朝阳日报

责任编辑:谢宜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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